今日(4月4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化妝品網絡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計5章35條,對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管理、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詳細的規定。
截自國家藥監局官網
事實上,早在去年8月《意見稿》出臺時,便在業內引發震動,如今塵埃落定,有業內人士感慨,“壓力同時給到電商平臺和線上品牌方,電商領域將迎來大清洗?!?nbsp;
電商平臺需配備質量安全管理人員
公告指出,制定《辦法》是為進一步強化化妝品網絡經營監管工作,規范化妝品網絡經營行為,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
在機構設置方面,《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設置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瘖y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或者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并實施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開展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的日常檢查。
截自《化妝品網絡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在政策解讀中,國家藥監局也強調,《辦法》突出源頭治理,加大對網絡經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于涉網重大質量安全問題,平臺在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后,還應當將違法線索報告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實際經營地監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不得以平臺治理的手段代替監管部門行政管理措施,僅對網絡經營違法行為“一刪了之”。
“加大了對電商平臺的監管?!毙袠I資深產品經理郭曉峰表示,一方面,電商平臺需內設質量安全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這是一個創新;另一方面,對于比較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過去電商平臺只是下架、屏蔽、斷開鏈接,現在要求把違法行為同步對接到藥監,“不僅讓監管的深度和密度大幅增加,也讓很多抱有僥幸心理的線上品牌面臨考驗?!?/p>
恩特科技聯合創始人方維亞亦持有相同觀點,在她看來,《辦法》很大篇幅強調了平臺經營者的責任要求,如平臺經營者需配備質量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需建立一系列標準提高商家準入門檻,“對于平臺而言,面臨更大的挑戰;對于消費者而言,相當于多了一個對產品把關的人?!?/p>
一批次不合格或“株連”店鋪
根據《辦法》,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全面、真實、準確、清晰、及時披露與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一致的化妝品標簽等信息。對于消費者普遍關注的產品安全和功效宣稱內容,《辦法》進一步要求,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披露的有關產品安全、功效宣稱的信息應當與其所經營化妝品的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中標簽信息和功效宣稱依據摘要的相關內容一致。
“這對品牌影響比較大?!狈骄S亞指出,過往不少企業為了順利完成注冊備案,產品包裝上寫的功效宣稱比較簡潔且謹慎,轉而在廣告頁面增加文案大肆宣傳,“如今對產品功效宣稱的監管更加全面,企業在產品包裝上少說一點、在廣告頁面上多說一點的操作方法行不通了?!?/p>
除了需在產品展示頁面顯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上述產品信息外,《辦法》第二十二條還明確規定,“抽樣檢驗涉及檢出禁用原料或者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兒童化妝品不符合規定等情形的,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不符合規定的特定批次產品;對于同一品種的其他批次產品,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仍繼續經營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對該化妝品抽樣檢驗不符合規定的監管公開信息或者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針對產品抽樣檢驗不符合規定開展自查的情況報告予以公示,相關信息應當持續公示一年,供消費者選購時參考”。
截自《化妝品網絡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相較于《意見稿》,《辦法》明確了兩點:一是,明確了公示對象,涉及禁用原料或有害物質的化妝品以及兒童化妝品;二是明確了公示時間,“相關信息應當持續公示一年”。
郭曉峰直言,這就是一個及時反饋機制,以往由于信息不對稱,經常出現產品已被監管部門查出問題,卻依舊在網上售賣的情況,“現在是要求平臺經營者主動去查詢監管的公告和通知,主動根據違法情況下架產品?!?/p>
“公示這個問題,對品牌聲譽影響重大?!痹谒磥?,公示雖然針對的是一個批次的產品,但同一品種甚至整個店鋪,都可能受到牽連,“不僅提高了違法成本,也提高了違法必糾的概率,主動違法應該會大大降低?!?/p>
電商平臺將告別野蠻生長時代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高速發展,網購化妝品已經成為化妝品經營的主要渠道之一。網絡經營化妝品在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同時,也成為化妝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重災區。
相關數據也佐證了這一點。據湖北省2021年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年度報告數據顯示,網購化妝品引起的不良反應報告上升明顯,同比增加14.89%。無獨有偶,上海2021年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年度報告數據中,網購產品數量占比62.17%,遠高于其他化妝品來源。由此可見,網絡平臺成為化妝品不良反應“重災區”。
事實上,為了遏制電商平臺亂象,近年來,監管部門接連出臺了多部法規以加強對電商平臺的監管。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確指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商家進行實名登記,承擔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也強調,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對平臺內商家進行日常監督,“發現違法經營的,應當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直至停止提供平臺服務,并報告藥監部門?!倍痘瘖y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著網絡抽檢將常態化。
圖源攝圖網
與此同時,淘寶、京東、抖音等電商平臺也相繼推出或完善了一系列規范,以強化平臺內部管理。如,抖音發布關于《美妝行業宣傳規范》修訂的通知,要求平臺商家/創作者在推廣美妝商品時禁止對商品功效進行虛假、夸大的宣傳或描述;淘寶網調整了《淘寶網化妝品行業管理規范》,明確了化妝品行業管理規范適用范圍,以及兒童化妝品類商品的發布要求。
如今,《辦法》出臺,無疑將進一步壓實平臺管理責任。
“對于品牌方而言,《辦法》讓線上和線下處在同樣的監管力度之下?!惫鶗苑逯赋?,過去監管層對線下抽檢較多,線上則主要來自于消費者投訴和舉報,如今《辦法》出臺,意味著對線上品牌方的監管,從被動監管變成主動監管,從信息不全到數據同步,“線上的蜜月期結束了,線上品牌方未來將被置于監管放大鏡下?!?/p>
“中小品牌方將迎來大清洗?!彼a充道,《辦法》出臺后,將有效解決帶病出身的產品問題,比如套證、打擦邊球的現象。
不過,某業內資深法規人士指出,“《辦法》之下,還有漏網之魚?!?/p>
《辦法》第三十四條指出, 從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化妝品的,不適用本辦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監管的有關規定。
“也就說在跨境電商平臺,品牌仍可以為所欲為?!彼缡潜硎?。